上禮拜看到一新聞標題:[連戰3豪宅贈子女 節稅2351萬],內容提及國民黨前主席連戰將名下接近十億元的豪宅,包括兩戶帝寶以及一戶元大柏悅在三月底分別贈與給他的三名子女,節省了將近兩千四百萬元的稅負。
看到這個新聞除了對勝文、勝武及詠心好生羨慕以外,職業病犯的我,更在意的是,連爺爺這樣的處理整體上到底有沒有省到稅呢?在今年五月十二日遺贈稅新制上路,稅率從過去的單一稅率10%,改成贈與淨額2,500萬以下10%、2,500萬到5,000萬15%及5,000萬以上20%三級的累進稅率,因為他在改制前移轉,所以是全數用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依舊制的10%課稅,如果在新制上路後,依這三戶的土地現值加上房屋評定價值都超過五千萬的情況下,肯定是適用20%的稅率,兩者的稅率粗算相差了接近一倍,趕在新制上路前贈與是有他的節稅效果的。
但不能忘記在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如果取得的不動產是受贈與而來,在下次出售的時候,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的成本是取得當時的土地現值加上房屋評定價值,依現在台北市不動產現值與評定價值合計大概約市價的一半,勝文、勝武與詠心在出售時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的成本就會相較於一半正常出售取得的低很多,也會面臨到高額的稅負。
其實每個親屬間不動產移轉的個案狀況皆不同,除了親屬移轉時的稅賦外更要全面的考量到未來受贈與者出售時的稅負,考量完稅負方面的問題外可能還要考量到個別的財富狀況、贈與人年齡以及真實贈與意願等因素,中華民國萬萬稅,不動產價值動輒千萬,移轉前定要做好妥善規劃,不可不慎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