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7月份經總統三讀通過之新版公司法,終於決定今年11/1生效適用了。相較於現行法規,新版公司法其中一個特色就是未來公司經營更具彈性,例如非公開發行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董事也不限定一定要3人,盈餘分派也可以改為每季一次。就實務而言,新法比較符合中小企業的經營現況。另外一個不能不知的影響是,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必須定期申報公司董監事及股東資料,首次申報也是從11/1起上路,若不申報會有罰則。

工商時報【呂雪彗╱台北報導】

公司法本周四正式上路,規模較小型公司或新創企業,若有意引進一股多權特別股、發行無面額股、或一董0監、一董一監等公司法新制,11/1日起可著手修改公司章程。

至於大型企業喜愛一年多次(每季或每半年)盈餘分派、庫藏股等員工獎酬可及於母子公司等新制,上市櫃企業可著手修改章程,提報明年上半年的股東會熱季時,在特別決議追認。

公司法新制中,在友善新創環境方面,非公發公司可彈性決定發行面額股或無面額股票(股票上不載明金額,價格於每次發行股份時自由決定),協助新創事業先用低價發行股票,吸引投資人趁早進場。

另非公發公司也可引進特別股類型,新增一股抵多股的複數表決權、對特定事項行使否決權的黃金股、只投資不參與董監事選舉的特別股、保障當選董事席次參與經營的特別股等,讓公司有更靈活的股權設計,吸引投資。

企業經營彈性上,除公開發行公司因《證交法》規定需設5席以上外,非公發公司可設3席董事,或只1董零監或1董1監等,降低經營成本。

為強化股東投資效益,所有公司皆可每半年或每季進行盈餘分派,亦即一年可分派1次、2次或4次,由公司章程訂明。像台積電大型外資青睞企業均樂見此一新制。

至擴大員工獎酬工具,當母(子)公司賺錢時,如庫藏股、員工酬勞以及新股認購權證等獎酬工具可分派給母 (子)公司,雙向交流,有助提升企業攬才、留才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