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激烈討論的「勞基法」,在多方協調下,終於有最新修改方向!1.「一例一休」維持七休一,但經過相關程序可以鬆綁為連續十二天上班。2.加班工時上限由每月46小時改為每季138小時。3.休息日加班工資以四小時為單位計算改為核實計算。4.特休假未休完可以遞延到隔年。不過目前還是行政院的版本,仍須經過立院院審查、三讀通過,才會是最後的版本。
7休1有條件鬆綁 增審查機制
2017-11-07 自由時報
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勞動部指定、勞資協議
〔記者陳鈺馥、曾韋禎、鄭鴻達/台北報導〕針對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昨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增加審查機制後有條件鬆綁「七休一」,「延長工時上限」改成三個月共一百卅八小時,「輪班間隔」決定為十一小時,適度放寬經勞資同意後可縮短,但至少要休息八小時。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最核心關鍵的七休一問題,有相當程度的修正,各行業若要鬆綁七休一,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之行業,例如,導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媒體業、電影業則是文化部,另還要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雇主雇用勞工在卅人以上,也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工時上限 改3個月138小時
在「延長工時上限」部分採計乙案,現行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四十六小時維持不變,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放寬三個月總加班時數合計一百卅八小時,每月上限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即「加班工時帳戶」。
此外,在輪班間隔上也決定採計乙案,休息時間以十一小時為原則,有例外狀況須經勞資及工會同意,還要報當地勞動機關備查後才可縮短,但最少仍須為八小時以上。
輪班間隔11小時 特休可延隔年休
攸關勞工權益的特休假,今年未休之特休可延長至隔年使用,讓勞工可以積假,若下一年度勞動契約中止,未休的特休,雇主須轉換成工資發放。
另現行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加班,薪水是「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此次將修正為核實處理。
由於勞動部五大修法方向,部分內容連民進黨立委都不支持,黨團提前在前晚邀請擬參選二○一八者、各派系要角、衛環委員會成員及常上節目者,共四十餘人,與相關部會統整出一致的修法方向。
據轉述,前晚會中討論最激烈的是七休一彈性化,多位立委表明反對修法,主張透過函釋處理即可;但為避免引發行政命令侵犯法律之爭議,以及部分產業確實有需要,最後當場致電與賴揆溝通後,同意應在三大原則下鬆綁,即首先要經各產業的目的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再送勞動部審議、核定,最後須經勞資協議。
由於已在前一日經過激烈的討論而達成初步共識,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僅剩立委林淑芬有意見。賴揆最後表示尊重,但希望她能以同一個執政團隊之立場為念。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黨團會在週五確定最後版本,目前的共識是反對鬆綁七休一、調高加班時數、縮短輪班間隔,僅支持有利勞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