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人人都說台灣多不景氣,但還是有不少的外僑在台投資,也常常發生扣繳上的錯誤。其常見的扣繳問題多半是居住者和非居住者的判斷錯誤,而使用不對的稅率去做扣繳及申報。針對這部分財政部其實很早之前就有發佈相關的解釋函令,判斷的方式也很簡單。依財政部67/01/20台財稅第30456號函的說明來看,因職務或工作的關係在我國居留在一課稅年度內滿183天,自始就可以按居住者扣繳率扣繳,如果說離境不再來我國時,其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實際居留天數合計不滿183天,再依「非居住者」扣繳率計算其扣繳稅額,就其與原扣繳稅額之差額補徵即可,當然一般外籍人員也適用此規定,注意別再計算錯誤了。(圖片由”上方好朋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