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稅一定金額,負責人會被限制出境應該很多人都知道。但是您知道嗎?公司負責人不只是董事長而已,依照公司法322條規定:「公司之清算,以董事為清算人。」下面是某公司董事因為依法成為清算人而遭限制出境的案例:

公司欠稅2118萬不管 董事出國也卡關

自由時報 2023/05/29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欠繳稅款,即使不是董事長,也可能因董事身分依法成為清算人而被限制出境。北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積欠營所稅2118萬餘元,因遭經濟部廢止登記而清算,該公司董事A君趁著連假安排國外旅遊,未料於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因公司欠稅而被限制出境。
北區國稅局指出,A君憤怒難平,主張自己不是董事長,公司欠稅應與他無關,為何遭限制出境?事實上,因甲公司未明定清算人,股東會也未選任清算人,依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因此國稅局可以限制A君出境。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欠繳已確定稅款在200萬元以上,或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欠繳稅款300萬元以上,且經審酌符合「限制及解除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條件時,得限制負責人出境。
北區國稅局說明,甲公司積欠營所稅2118萬餘元,經審酌符合限制負責人出境條件,但甲公司遭經濟部廢止登記,依「公司法」第24條及第26條之1規定,甲公司應行清算,又清算期間應以清算人為法定代理人,如有限制負責人出境必要時,應以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由於甲公司章程未明定清算人,且股東會未決議選任清算人,依規定,應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A君擔任該公司的董事,為保全租稅債權,得限制A君出境。
北區國稅局提醒,如有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切勿因公司已遭經濟部廢止登記,就對公司欠繳稅款置之不理,即使不是公司董事長,也可能因董事身分依法成為清算人而被限制出境。